1、跑道號碼應由兩位數字組成,平行跑道的跑道號碼應由兩位數字后加一個字母組成。在單條跑道、兩條平行跑道和三條平行跑道上,此兩位數應是從進近方向看最接近于跑道磁方位角度數(從磁北方向順時針方向計算,與向該跑道端進近方向的夾角)的十分之一的整數。在四條或更多的平行跑道
上,一組相鄰跑道應按最接近于磁方位角度數的十分之一編號,而另一組相鄰跑道則按次一個最接近的磁方位角度數的十分之一編號。當按上述規則得出的是一位數字時,則在它前面加一個零。如圖所示。
注:跑道號碼的確定方法:以航向角(即著陸方向)確定。左圖航向角為61°,取其1/10后再四舍五入,即為“06”;右圖的航向角為241°,取其1/10后再四舍五入,即為“24”。
2、 在有平行跑道的情況下,跑道號碼中的字母排列宜采用下列順序(從進近方向看去從左至右):
——兩條平行跑道:“L”、“R”;
——三條平行跑道:“L”、“C”、“R”;
——四條平行跑道:“L”、“R”、“L”、“R”;
——五條平行跑道:“L”、“C”、“R”、“L”、“R”或“L”、“R”、“L”、“C”、“R”;
——六條平行跑道:“L”、“C”、“R”、“L”、“C”、“R”。
3 、在指定跑道號碼時,應統籌考慮機場總體規劃跑道構型、跑道使用模式及運行指揮規則等方面的要求。